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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
  城裡人使用占有農村宅基地不受法律保護
  據新華社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就宅基地這一熱點話題,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接受記者專訪時明確表示,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向是進一步擴大權能,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
  慎穩推動
  農民住房抵押擔保轉讓
  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須堅持集體所有制、用途管制、城鄉統籌、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四個重要原則。胡存智表示,這是農地改革的基本邏輯和底線。
  胡存智說,解決農村宅基地的問題,首先要切實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完善好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時要探索宅基地上的農民住房的財產性收益的路子。因此,決定提出要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地推動農民住房抵押擔保轉讓。
  非農村人員
  購買農村宅基地違法
  宅基地轉讓是否意味著城裡人可以去農村買宅基地?胡存智強調,這是方向性誤解。按照我國法律制度,宅基地的取得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密切關聯,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才能使用這塊宅基地。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論購買還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農村宅基地,都是違反法律的。
  胡存智指出,改革的根本出發點是探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路子,不是為瞭解決建設用地指標,也不是為了滿足城市建設用地的需要。
  宅基地一旦抵押權實現,就涉及轉讓問題,結合農村住房一戶一宅基本國情,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農民唯一住房,轉讓後農民是否有住房保障,就涉及重大的社會問題,必須慎重。  (原標題:農村宅基地改革的方向不是自由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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